现行有效的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》于2006年12月19日颁布,2007年4月1日开始实施。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》从法律属性上来讲属于行政法规的范畴。全《办法》共分八章,共计由五十六条条文所组成。
新办法由国务院颁布实施,明确诉讼费用的交纳和收取制度应当公示,取消了法院对诉讼费的管理权,改由价格主管部门、财政部门按照收费管理的职责分工,对诉讼费用进行管理和监督。
诉讼费纳入预算,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。
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》颁布以来,还没有进行过修改或修订,所以说所谓诉讼费计算器最新、诉讼费计算器2014、诉讼费计算器2015等等都没有实质意义。